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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关于虚假诉讼现象的思考虚假诉讼关于虚假诉讼现象的思考
当民事诉讼越来越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解决公民间争议的重要手段时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也呈现快速增多的趋势。有数据显示仅2007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两级法院就发现查处虚假诉讼案件59件涉案金额高达3900余万元截止2008年5月份浙江省已经法院审理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达107件。虚假诉讼是一种妨害司法藐视法律尊严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但由于目前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界定不清对虚假诉讼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定性不明导致众多的虚假诉讼行为游离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虚假诉讼也因炮制者频频得手运作成本低而成为众多企业或个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良策”。那何为虚假诉讼造成虚假诉讼逐年增多的原因何在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履行职能预防、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多做贡献笔者拟就上述问题略陈管见。一、虚假诉讼的含义及典型特征所谓“虚假诉讼”顾名思义是指假的、不真实的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串通另一方当事人虚构诉讼主体虚构案件事实虚构关键证据使法官产生错误的认识作出错误的裁判从而使一方通过该错误裁判实现非法目的的诉讼。研究了系列虚假诉讼的真实案例以后我们发现虚假诉讼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经济发达地区的发生率较高。资料显示虚假诉讼的发生率与总体的经济环境有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公民间、企业间的经济交往活动越发频繁彼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越普遍虚假诉讼的发生率也越高。
f2、通常发生在民事诉讼领域。因为民法属于私法当前我国民事诉讼采当事人权利自主、规范化的法官有限职权主义模式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材料且互认的情况下法官不会主动调查核实证据内容的真实性。而在刑法或行政诉讼法的领域一方诉讼主体是检察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代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类似的情况不会发生。3、案件的类型多为财产纠纷如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民间借贷纠纷、分家析产案件等等当事人主要是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确认权属转移财产的目的。4、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多为亲属、同学、同事或朋友关系因为是双方串通进行的虚假诉讼行为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陌生人不愿参与而且与陌生人进行相关的信息沟通工作也存在诸多的不便。5、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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