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于室外楼梯),为保证其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性,其周围20m范围内不应开设门窗洞口。部分户型执行很有难度,建议不做要求。(2)、开向外廊的门的面积是否可以计为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窗的开启面积问题,《高规》第822条的条文解释中明确,“考虑到在火灾时采取开窗或打碎玻璃的办法进行排烟是可以的,因此开窗面积按本条只计算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按这一精神,火灾发生时,打开外门排烟是可行的,8、住宅部分用户疏散通过一个前室到达公共走道,再到另一前室,此种做法是否可以。答:基本可行,建议改为做三合一前室。9、商业服务网点当疏散距离超过规范要求时要设封闭楼梯间,此楼梯一般在中部没有采光通风可行否,面积不大采用防烟楼梯过于浪费。答:封闭楼梯间尽量设在靠外墙处,设于中部的敞开楼梯间满足疏散要求也是可以的。10、高层建筑的底部为商业(建筑高度小于24m),高层主楼的交通核与商场独立,此部分商业的疏散宽度计算是否可以按《建规》表53171执行;答:可以11、剪刀梯安全出口算至前室还是楼梯间?5m距离如何控制?答:剪刀梯的前室分设时,按前室门控制;合用前室时按两个楼梯间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控制。12、地下车库变配电室、水泵房、换热站等设备用房,平时人员很少,且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与车库分开,是否有必要单独设置防火分区?面积超过多少要单独设置防火分区(目前按300控制可行否?)。答:《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511条第4款: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
f只设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其条文解释为:
因此,对于地下车库中的变配电室、水泵房、换热站等设备用房,如果单一面积不超过200,可以认为其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小的防火分区,有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即可,而不需要设疏散楼梯。但是,上述用房单一面积超过200(有自动灭火系统可为400),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且需要设疏散楼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用房宜集中布,最好单独设立防火分区。13、高层核心筒结构,共用楼梯间在首层地上地下很难分开并直通室外,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答:楼梯间在首层将地上与地下部分进行分隔容易实现,关键是如何认定直通室外,以及分隔处的门的开启位及方向,如果是防烟楼梯间还有设前室的问题等。如彻底分开,设计上会很有难度,建议有一定的灵活性。14、多层和高层建筑内的商业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