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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4)、合并后的《建规》第5525条: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综上所述,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对于19层以上每个单元一个安全出口设连廊的情况,由当地消
f防部门认可。4、塔式高层住宅设置剪刀楼梯间,其中一部楼梯经过户门外公共区域进入,另外一部楼梯分别从不同的户内进入,无法在公共区域寻找第二安全出口。这种情况不符合疏散原理,但是地方消防局一直是同意的。期望达成行业共识。答:此问题常见于竖向设的剪刀楼梯,通过阳台、凹廊兼做防烟前室,连通住户的门需做乙级防火门,且疏散过程中无任何一层可通过公共部位通到另一个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曾开过会议不予认可。如地方消防部门同意,尊重其意见。5、别墅等叠层住宅户内最远点的疏散距离的设计依据不明确。期望达成行业共识。答:户内任一点至其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528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如上述距离还是不满足,户内的楼梯应做成敞开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户内任一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规范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6、一幢高层综合建筑,1~2功能:商业;3~4功能:办公;5~24功能:住宅;5~24住宅部分是否可以按:(1)居住建筑的合用前室面积6,采用自然采光和通风?(2)1~4层不设消防电梯可以吗。答:(1)、住宅部分的交通核和办公部分的交通核如果是分不开的,不可以,应按一类高层是(公建)设计,合用前室面积应为10,且应按《高规》第841条的规定,应设机械排烟;如果住宅部分的交通核独立的,和其他部分是分开的,则可以执行合用前室面积60
f(2)、1~4层部分如与主楼为一个防火分区则需设消防电梯,如防火分区与主楼完全分开,则不需要设。7、高层住宅的两个楼梯通过室外连廊连接,连廊与附近的住宅门窗间距要按多少执行?开向外廊的门的面积是否可以计为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窗的开启面积?(设备专业有的人认为不能计为开启面积)答:(1)、高层住宅的两个楼梯通过室外连廊连接,连廊与附近的住宅门窗间距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应认为室外连廊应是疏散通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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