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颁布时间)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生效时间)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投诉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第四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五条医院应当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七条医院应当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第八条医院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做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
f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结合的投诉管理责任制度,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加强紧急情况警告值报告和紧急情况处置。第二章医患沟通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怀,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第十四条医院全体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