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不得随意更改。三记录单应有检验员、仓管员、奶农签字。四记录单应保存2年。
五、生鲜乳收购留样制度一每天检验后检验员对各奶场的生鲜乳取样留存,取样量每个奶
场取样300500ml。二留存一般情况下留存3天。销售产品无异常后正常销毁。若
所生产的产品出现异常或者出现产品质量事故,应留存至事故处理完成止。
三样品应置于06℃保存。六、生鲜乳运输制度
一用于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办理生鲜乳准运证。二运输生鲜乳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无毒、无害。三生鲜乳应密闭运输,避免污染。四生鲜乳运输车辆不能挪用运输其他影响生鲜乳安全的东西。五参与运输的人员(司机、押运员)应符合《人员要求管理制度》的要求。七、化学品使用制度一生鲜乳收购站使用的检验用化学药品,应放在检验室统一管理。二现场使用的化学药品应放置于检测专用的台面,不得乱放,避免污染生鲜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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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四过保质期的化学药品应依法无害化销毁。五所有使用的化学品应有相应的记录。八、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理制度一检验发现的不合格生鲜乳不得收购。二发现的不合格生鲜乳一般采取退货、当场销毁、无害化销毁等处理方式。①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生鲜乳作退货处理;②发现掺杂、掺假的不合格生鲜乳作当场销毁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③发现有害或致病性等不合格生鲜乳应作无害化销毁处理。并分析危害因素,排除危害因素后方可继续生产、收购。九、生鲜乳收购质量保障制度一对所收购的奶场(奶农)须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收购合同应载明各项要求,并注明质量保证金金额。二每批生鲜乳送到收购站后应批逐项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收购。三严格执行生鲜乳留样制度。四生鲜乳收购站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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