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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第二条
为严格公司现金收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总裁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百元,结算规定的调整,依照银行结算办法确定。第三条限本规定第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裁批准后支付现金。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五条第六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须库存现金限额为陆千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会计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第七条会计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裁批准后提取。第八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应提前一天向资金财务部提出申请,借款时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及财务人员审核,交主管行政的副总裁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总裁或主管行政的副总裁批准后由会计员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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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裁或主管行政的副总裁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十一条
工资由会计员依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行政的副总裁复核后,送总裁签字,会计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行政的副总裁复核、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十三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总裁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后交会计员办理汇款。
第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目相符。
第十五条
现金支票不得预先盖好印章,作废支票必须当时注销处理,现金支票丢失,应立即挂失,如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
会计员不得代保管任何个人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