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出了错误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此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谭XX二0一三年五月十七日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三)
f范文最新推荐
原告一:张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原告二:李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一:肖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被告二:赵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人民币XX万元及从2018年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2、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XX万及从2018年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3、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XX万及自起诉日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一与原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因经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2018年年初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考虑到原被告的朋友关系及被告夫妻的实际困难,原告夫妻先后借给被告
516
f夫妻5笔款项,共计人民币XX万元、港币XX万元,具体如下:2018年X月X日,原告一开出香港XX银行有限公司支票,票面金
额港币XX万元,被告方从原告所在的东莞市XX镇取走支票,被告二对该支票予以签收;
2018年X月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XX镇从网上通过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XX万;
2018年X月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XX镇从网上通过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XX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XX万元;
2018年X月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XX镇从网上通过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XX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XX万元;
2018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开出香港XX银行有限公司现金支票,票面金额港币XX万元,被告一从原告所在的东莞市XX镇取得该支票,对该支票予以签收并签署了借款凭据。
2018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寄出《清偿债务通知书》,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书5日内清偿2018年X月X日借到的港币XX万元及利息,被告一于2018年X月X日收到该通知书,但至今未予清偿。
2018年X月X日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