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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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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对保密工作要求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困难和问题。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做好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工作。制定保密管理措施,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保证各项保密制度落实到位。第十八条公司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及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公司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开展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工作。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和防范措施。依法进行定密工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三)对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技术检查。(四)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五)对承办的重要涉密会议(活动)制定保密工作方案,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六)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事项、重要谈判的管理,实行保密工作先期介入机制。第四章保密范围和定密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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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九条公司在各项工作接触和产生的秘密事项有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两类。其中企业秘密包括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一)国家秘密的密级分别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二)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为公司所有、且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按重要程度以及泄露后会使公司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三)工作秘密是指公司工作中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泄露后会给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害的内部事项。(四)有关公司商业秘密管理按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确定,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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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等级的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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