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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投诉处理程序医院医疗投诉处理程序投诉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明确各科室、各级人员职责,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暂行办法),请有关科室执行。一、医疗投诉、事故报告程序1、各分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工作人员,凡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纠纷事件,发生科室的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积极、妥善地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和加重损害事件的发生。同时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如液体、输液器等)。对凡可能涉及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事件,科室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其它医疗事件在24小时之内汇报。2、凡由于医疗、护理工作形成的纠纷,责任科室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科内进行处理协调。由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出面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专题沟通、解释、并做好记录。患方不接受科室协调结果的,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同时将科室相关人员与事件有关的书面材料、科室讨论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立即组织院内有关专家对此事件分析、讨论、拿出讨论处理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决定是否上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3、凡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者或由于医疗行为导致1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在确认事件后2小时之内必须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汇报,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经分管院长同意后1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司卫生处汇报。4、各分院所属的临床、医技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凡发生纠纷、医疗事件应及时向分院医务科、分院领导进行汇报,分院领导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或加重损害事件发生,并组织分院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患方进行沟通,同时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并决定是否上报省医调委。5、总院直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凡发生纠纷、医疗事件,由各站负责人及时向总院社管科汇报,社管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解释
f沟通等各项工作同时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总院分管院领导汇报。二、患方投诉程序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在本院医疗过程和对医疗结果有异议时,可与管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或直接向医院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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