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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年月日前,应当将符合下列
出卖人应当在第
种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使用。1、该商品房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
续;2、该商品房已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妥分期综合验收手续;3、该商品房已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妥综合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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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以上第2、3种交房条件,仅供住宅小区等群体项目选择。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2、供电:;3、燃气:;4、排水:;5、绿化:;6、;7、;8、;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
因不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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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
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2)逾期超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天
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比率)的违约金。2、(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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