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法律调查报告
关于离婚问题的法律调查报告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笔者分别从我院近十三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并从近三年来审结的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0件(判决和调解的案件)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一些微薄的结论,并提出一点拙见以供大家参考。一从1991年XX年十三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分析年份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XXXXXXXX件数218169193235205224207219187228261227212占当年的比例20121615132118201521252324(说明:因从XX年开始实行大民事统计,为了进行比较,从1991年起统一按大民事统计方法进行统计)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离婚案件的比例总体上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据民商事案件较大的比例。几年来,许多国家的
f离婚率直线上升。据美国统计,在过去100年间离婚增长率是人口增长率的13倍,有1/3的初婚者以离婚告终。前苏联的离婚率也高达35左右。我国1980年离婚率为,而到了1997年离婚率竟增加到13,有的大城市甚至达到了25。①
二、通过对近三年判决和调解结案的离婚案件抽样分析,离婚案件在实体上的新特点
(一)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结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占5;结婚13年的15件,占15;结婚35年的16件,占16;结婚510年的30件,占30;结婚1020年的25件,占25;结婚20年以上的9件,占9。(二)、年龄比较小,离婚率较高30岁以下离婚的占,3040岁的离婚的占,4050岁离婚的占,50岁以上离婚的占5。(三)、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女方起诉为58件,占58;男方起诉为42件,占42。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础、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及男方有罪。(四)、离婚的原因比较集中
f从分析表明,离婚的原因主要有:(1)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25件,占25;(2)因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矛盾而导致离婚的23件,占23;(3)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的17件,占17;(4)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居而离婚的11件,占11;(5)因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的8件,占8;(6)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4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