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自主选房完成后,对在本轮选房中有视同放弃自主选择权情形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根据其实际可安置面积、剩余可安置面积结合选房原则确定的必选套系、套数上限和已安置套系统筹确定细分套型,其中,尚未完成必选套系选择且有二种必选套系选择的,套系由大到小,同套系的,细分套型面积由小到大统筹;已选完必选套系且剩余可安置面积不足实际安置房源的中套系最小细分套型面积的,不再选房;已选完必选套系且剩余可安置面积不小于实际安置房源的中套系最小细分套型面积的,细分套型从小到大统筹,使统筹后剩余可安置面积不足实际安置房源的中套系最小细分套型面积;再按照已确定的当轮选房顺序号,由拆迁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在剩余同一细分套型安置房源中,按照实际套型建筑面积由小到大,面积相同的,幢号由小到大,幢号相同的,房号由小到大的选房方法,直接指定安置房房号。代为选房的结果由拆迁人在3日内通知被拆迁人。第三轮选房结束后,对已确认的安置房汇总并进行公示。4、附加轮直选房号第三轮选房结果公示后,进入附加轮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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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原经申请,选择完必选套系后还有剩余可安置面积,且要求在可安置套数上限内超规定面积安置的被拆迁人进入附加轮选房。根据其申请确定的套系要求,按已确定的当轮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依次从剩余安置房源中直接选择一套相应细分套型房源房号,并在《安置房直选房号确认书》内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选房法律效力,确认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本轮自主选择权:
⑴经资格确认的被拆迁人在拆迁人通知的时间内未到场选房;⑵选房时未在拆迁人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⑶未按规定选房;本轮自主选房完成后,对在本轮选房中有视同放弃自主选择权情形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根据其剩余可安置面积统筹确定细分套型,其中,剩余可安置面积不足实际安置房源的中套系最小细分套型面积的,不再选房;剩余可安置面积不小于实际安置房源的中套系最小细分套型面积的,细分套型从小到大统筹,使统筹后剩余可安置面积不足实际安置房源的中套系最小细分套型面积;再按已确定的当轮选房顺序号,由拆迁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在剩余同一细分套型安置房源中,按照实际套型建筑面积由小到大,面积相同的,幢号由小到大,幢号相同的,房号由小到大的选房方法,直接指定安置房房号。代为选房的结果由拆迁人在3日内通知被拆迁人。附加轮选房结束后,对已确认的安置房汇总并进行公示。具体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