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其中不包括中央空调和二次供水运行等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三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为业主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下列建设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一)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区域;(二)公共租赁性住房物业管理区域;(三)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物业管理区域;(四)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五)其他符合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
f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销售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
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减免20,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一条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9712011)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各县级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辖区内实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