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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十四)条规定,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应当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为:
。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按照《商品住宅保
修书》明确的住宅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及要求,履行保修责任。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以附件形式提交《东莞市商品房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附件六
十、企业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承诺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兹有我公司向贵局申办
项目
栋预售
事项,为共同遵守我市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司
特向贵局做出如下行为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
二、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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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三、遵守有关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四、按规定的公示方式及要求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等信息。五、遵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证使用预售款专用帐户办理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支付手续;保证预售资金首先用于预售商品房的工程建设和缴交相关税费,确保预售商品房如期竣工交付。六、保证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达到规定(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交付时并向购房人出示相关证明资料;不强制购房人收楼。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我公司立即整改,并自愿暂停销售商品房直至违规行为改正!
开发企业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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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附件:附件一:《建设项目(幢)地址明细表》
附件二:《房屋建筑面积汇总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明细表》、《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统计表》、《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表》
附件三:《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如本次提交的销售价格备案表是已经过市物价部门备案的,请附已备案的备案表及回执。如未经市物价部门备案的,则只需提交本表,不需加盖市物价部门的备案章)
附件四:《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检查意见书》和《样板房装修标准、设备情况登记表》
附件五:《预售商品房监管协议》附件六:《东莞市商品房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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