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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宣传,促销活动。6.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直供零售终端的价格稳定,价格上下浮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7.乙方提货后,由乙方承担保护商品质量及安全的责任,乙方在保管和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由于管理经营不善出现问题(如鼠咬受潮被盗出售己过期甲方产品等),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8.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前,单方面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第八条奖励政策1.实行年终返利政策,兑现时间为年度后第一个月25号返还。2.超额完成合同任务销售总额150以上返2,超额完成合同销售总额200以上返5,未完成合同任务销售总额的不返利。第九条市场规范条例1.一旦发现有代理商售卖假货,或私自乱价行为者,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连锁机构总部为区域划分,向不属于本区,本市场的分销商终端销售产品的均属窜货行为,跨区域的连锁终端销售的产品不属窜货行为。3.若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的销售终端不含业务管理总部在其他地区的连锁店如屈臣氏等发现来自异地的产品即视为窜货一旦发现窜货现象乙方首先立即提供确实的证据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属实后立即停止向窜货方供货同时责令窜货方一周之内收回窜货经甲乙双方确认己改正者方可重新发货没有收回窜货或停止窜货行为和二次再发生窜货者立即取消窜货方代理资格4.窜货方在接到收货通知一周后如未收回窜货如窜货方在甲方仍有保证金或货款甲方将用窜货方的保证金或货款以市场统一零售
f价收回该窜货产品收回货物交回甲方处理所需一切费用从窜货方的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5.窜货方乱价方经允许再次进货时,需补齐保证金后方可发货。6.代理期间有过乱价行为的代理商,取消代理商返利资格。第十条退换货管理条例1.若因甲方生产质量问题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无条件退调换货,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库存过剩或滞销的货品,不得退换。3.若因调整代理资格,甲方可予乙方退货。4.任何方式退换货,必须由乙方提出退换货申请,经甲方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退回,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退回货品,所涉及的费用和支出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下发给乙方的所有公司文件,将成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乙方在接到文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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