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数据管理系统”,采用学校自主诊改和抽样复核相结合的方式。(一)深化认识、建立机制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各学校要加强学习诊改理念,深化对诊改工作的认识,领会诊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重点。各学校均应以本方案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为提升该项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自愿的基础上,遴选有代表性的学校开展上海市诊改试点,确定7所中等职业学校为诊改工作试点单位及诊改工作协作组组长单位(见附件2)。2016年在7所学校先试先行,2017年再全面实施。做到强化统筹,稳步推进,全面保障诊改工作成效。
410
f(三)自主诊改、明确要求自2017年起学校须每年进行自我诊改,按照要求填报数据系统中相关数据,并撰写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学校撰写自我诊改报告需对照诊断要素逐项进行写实性表述,包括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给出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自我诊改情况应纳入年度质量报告。自主诊改的数据系统填报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四)协作推进、加强交流全市成立7个“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协作组”,协作组组长单位覆盖不同专业类别的学校,定期组织培训、研讨等活动,加强学习交流,共同解决诊改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提高诊改工作实际效果。(五)抽样复核、过程监控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为2016年至2020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1抽样复核的条件(1)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的学校。(2)“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艺术、体育类等特色学校的在校生数和校舍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标准。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否则停止其招生资格。
510
f2抽样复核程序第一个周期的抽样复核工作于2019年启动,2019年计划复核10所学校,2020年计划复核不少于12所学校。具体时间节点和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