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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64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29【实施日期】2016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5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要求,结合上海教育综合改革成效和特点,我委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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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6年9月29日
附件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十二五”期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积极释放办学主动性,基础能力建设明显提升,专业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社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
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精神,进一步结合上海教育综合改革成效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学校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自我完善、自主保证、自主优化的人才培养质量机制,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的要求,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
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能为抓手,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加强师资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育人实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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