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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自查情况汇报
为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通知》(明常办〔2009〕87号)文件精神,我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并由财经委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对我县贯彻实施“两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我县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主要成效自“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单位为成员的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将“两法”的贯彻实施列入县政府重要工作日程,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两法”贯彻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特别是通过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企业与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大大提高,有关人员主动参加县劳动保障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县企业联合会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举办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培训,同时还有部分企业主动邀请县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员到本企业为员工解读这部法律,企业主和员工
f对《劳动合同法》关注度极大提高,企业主经常到县劳动保障局咨询相关业务,员工则学会了利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得到了提高。之前,劳动合同签订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少数非公企业做得较好外,其它类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较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全县境内各类企业均已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100,全县城镇就业人员8828人,共签订劳动合同7963份;劳动合同签订率902,其中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率达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953,县烟草公司、县供电公司、池潭发电厂等还对在该公司连续工作达10年以上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促进就业政策得到了落实。截至九月,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9以内,比市下达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41低021个百分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53人(其中企业吸纳人数62人,自谋职业人数412人,自主创业人数39人,灵活就业人数34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87人;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169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468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514人共555万元;税费减免4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7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427人,减免金额46万元;岗位补帖2人,补
f帖020万元;职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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