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强化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条例和法规,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和消防责任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经济损失控制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第二章分则第三条职责一、集团工程管理部(一)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负责《建设工程简报》的编制,反映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三)参与重大工程安全、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二、地产公司(一)负责将本公司建设工程任务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实力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各方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责任。(二)制定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三)负责在施工现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本办法,督促并协助项目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有关法规及工程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职责。三、施工单位(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规,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专项检查;项目工程总包单位必须对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二)必须落实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度,根据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接受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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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的监督管理,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认真积极落实解决、整改措施。
(三)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制止违规违章指挥和操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
四、监理机构(一)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和现场实际情况,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认真执行。(二)组织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在每周工地例会和《工程监理月报》上通报情况。(三)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或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特别严重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物管公司一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二负责竣工物业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三对所承接的物业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保证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