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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长春长生疫苗案中的法律常识与误区
作者:张羽涵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9期
摘要近来,发生的长春长生疫苗不合格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国家相关部门也对此案件进行了跟踪调查,目的是还公民一个安全、可靠的疫苗接种环境。本文简单介绍了疫苗的相关知识和长春长生疫苗案的案情,重点介绍了长春长生疫苗案中的法律常识和对疫苗认识存在的误区,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疫苗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疫苗生物长春长生
作者简介:张羽涵,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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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苗的概念
疫苗通常指的是一种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药品,主要是由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而成的。对于家庭来说,人们接种疫苗的目的一般是为了防止某些疾病的发生,对于社会来说,人们接种疫苗是为了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预防传染病的蔓延,进而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我们一般所称的疫苗主要分为两种,即活疫苗和死疫苗。活疫苗在接种过后,在人体内会进行一定程度的繁殖,进而使细菌或者病毒发生某种利于人体的变异,控制人发病的几率。活疫苗主要包括卡介苗、麻疹疫苗等。死疫苗是经人工培养的细菌、病毒,运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将其细菌、病毒杀死后制成的疫苗。主要有百白破、狂犬病疫苗等。
二、长春长生疫苗案件介绍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长春长生在生产狂犬疫苗的过程中存在生产记录造假的行为。次日,长春长生对狂犬疫苗进行了全部召回,并声明此前的疫苗并无质量问题,存在质量的问题疫苗并未进入流通领域。2018年7月19日,长春长生公司收到了吉林省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没收全部问题疫苗和违法所得,并对此进行了罚款。而在此前,也就是去年长春长生就已经发生了百白破疫苗不合格的事件,而时隔不到一年的时间再次爆出疫苗存在问题,也使人们对疫苗的安全问题,产生了疑问,虽然相关的涉案人员已经被问责和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但疫苗问题的频发也暴露生产和监管中的诸多漏洞。
三、长春长生疫苗案中存在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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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苗公司具有披露义务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具有披露的义务,而长春长生疫苗公司作为一个上市企业,毫无疑问,具有披露疫苗问题的义务。当公司出现因涉嫌违法或者违规的行为被药品监督管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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