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第三十三条总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核心企业决策机构,负责重大决策的制定,其成员由董事长、董事9人组成。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第三十四条由核心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组成的执行机构,贯彻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负责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第三十五条本集团的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集团子公司)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二)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利用率;(三)协调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第三十六条本集团对松散层企业(参股公司)的管理要点:(一)由集团派人参加企业董事会。董事会的代表人数和表决权按出资(或产权)比例计算;(二)集团可聘用或委派人员在企业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三)企业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资料、报表等,同时抄报集团;(四)集团可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审计机构随时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帐目,也可以依法要求对企业进行内部审计;(五)按投资比例参加分红。
第六章集团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f第三十七条本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力:(一)有权选派代表参加集团不同层次的会议和决策;(二)享有国家给予的或集团制定的优惠政策;(三)参加集团内不同层次和不同渠道的经营活动;(四)使用集团占有和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五)享有集团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服务,如资金融通、拆借信贷、代理发
行债券、投资入股、请示提供各种担保和咨询服务;(六)可以在经营活动和对外宣传广告中使用集团的名称和标志;(七)其它有关权力。
第三十八条本集团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承认并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的决议;(二)保守集团及其成员的各种经营机密;(三)接受集团理事会的规划、指令、监督和指导;(四)参加集团倡导的共同行动和各成员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在平等互利的
原则下,为集团的整体利益和发展做贡献;(五)各成员有责任与义务维护集团的整体声誉,不得侵害和违反集团及各
成员的权益;(六)其它有关的义务。
第七章集团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集团公司根据自身和集团成员企业现有条件以及国内外市场情况,负责研究制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和指导集团成员企业,形成集约化经营,以实现同舟共济、共谋集团发展。第四十条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活动,遵守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按公司下达的计划或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办理,并由集团公司的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