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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发生异议,需以解释方式确定其内容。意思表示的解释不仅是事实认定的问题,而且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意思表示的解释不仅在阐明不明确的意思表示,而且在补充不完整的意思表示,有时可订正有误解的意思表示。r
1、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r
(1)、意思主义:意思主义认为,意思表示的实质在于行为人的内心意思,民事行为本身是实现行为人意思自治的手段。因此对意思表示解释时,应贯彻探求真意而不拘泥于词语原则。这种理论来源于18世纪的理性主义法学,并为19世纪到20世纪的许多国家立法所采纳。这种理论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必然产物。其优点是反映了具体表意人的个性化要求,有利于保护表意人的意志自由和利益,保护私有财产的静态利益;缺点是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和预期,不利于保护财产的动态利益,不利于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r
(2)、表示主义:表示主义认为,内心的效果意思虽然是意思表示的起源,但当事人表现于客观效果的意思却是意思表示的核心或根本。因此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时应贯彻客观主义原则,在表示与意思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外部的表示为准,对于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以相对人足以合理客观了解的表示内容为准。表示主义理论是商品流通日趋高度频繁化和大宗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其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这种理论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但不利于保护表意人的利益,可能放纵胁迫、欺诈等行为。r
(3)、折衷主义:折衷主义认为,当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时,效力的重点既不绝对地放在意思上,也不绝对地放在表示上,而根据具体情况或以意思表示为原则,表示主义为例外,或以表示主义为原则,意思主义为例外。它的宗旨是全面考虑各种利益的衡平关系,既顾及当事人利益与交易安全,又顾及表意方与相对方利益。现在世界多数国家的民法及司法实践均采折衷主义。r
2、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r
各国规定不尽一致,或者各有侧重。《民法通则》未作规定,但《合同法》第125条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说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它的解释方法与合同的解释方法大体一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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