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6、诚信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5
f(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2、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3、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4、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诚信管理机构报告。5、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四、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1、为防止发生因重大质量事故引起危害食品安全的情况,确保受安全危害影响的放行产品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2、追溯与召回均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辅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及仓储过程中的产品。3、建立产品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领导小组,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全过程,主管副总负责启动召回。
6
f4、生产部门在产品的采购、生产及成品全过程使用适当的标识来识别产品,使其具备可追溯性。根据生产记录追溯到原辅料添加量、配料人、配料时间、操作人及工作时间运行状态等。5、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发运,并保留所有分销方、零售商、顾客或消费者的信息。负责保证产品销售过程的追溯工作及受安全危害影响产品的回收。6、根据《包装记录》可追溯到产品的生产班组、包装人、检验人等。在发货单上注明生产厂家、批号、种类、发往地区,以便追溯产品的流向。7、当公司决定召回产品后,销售部提供产品去向、批次量,由销售部发放产品召回通知,由销售人员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