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康明斯工业用发动机保修政策
一、质量保证服务原则和条件
1、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用户在正常使用和保养发动机的前提下,由于产品设计、材料和制造缺陷而导致发动机的任何故障和零件损坏,经鉴定确认后,给予质量保证服务。
2、对于用户自行更改发动机的结构或自行更改车辆(或设备)结构而影响发动机的使用寿命,东风康明斯将不受理用户的质量保证服务要求,也不承担所有使用造成后果。
3、因用户滥用或疏忽导致的发动机故障或损坏,东风康明斯将不给予质量保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冷却液或润滑油不足的情况下运行;用户自行调整燃油泵供油量或供油提前角造成燃油泵供油过多;发动机超速;对润滑系统、冷却系统、进气系统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在冷却系统或润滑系统报警时未及时查明原因而继续运转;不正确的存放、起动、预热、磨合、停机操作等;对使用不合格燃料以及燃料中的水、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柴油机的故障等。
4、在质量保证服务过程中,用于维修的零部件必须是东风康明斯认可的纯正零部件,因使用非本公司认可的纯正零部件而再次产生的故障,东风康明斯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东风康明斯只承担排除故障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费用总和由零件费用、工时费用、调件费用、外出救急费用和辅助费用组成,不承担相关间接损失。
6、东风康明斯生产的发动机在整车(设备)生产厂库存时间在24个月以内的(自东风康明斯交货之日起计算)予以新机检查和质量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期以用户购车(设备)发
f票上的日期开始计算;库存时间超过24个月的发动机,东风康明斯不给予质量保证服务。
7、用户购车(机)后,整车行驶里程达到15002500公里应主动到就近的服务商进行新机检查;非车用用户购设备(机)后,设备运行3050小时应要求就近的服务商进行上门新机检查,以取得质量保证服务权利。对特殊情况的用户,未按规定进行新机检查的,必须向营销公司请示后,再作处理。
8、如车辆的里程表损坏失灵,或使用时间与显示的里程明显不符,则从购车之日起按每天行驶500公里累计计算;当工程机械或设备上的计时器失效,则从购买设备之日起按每天12小时累计计算。
9、用户的发动机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生的任何故障,必须尽快到服务商进行维修。如发动机带故障运行或拒绝、阻止服务人员进行正常检查、分析鉴定故障,东风康明斯将不再给予质量保证服务。
10、发动机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生故障,用户需保留故障总成和零部件的原始状态,通知就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