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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010年02月24日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人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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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
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