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律基础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指经过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间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第四节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经济法律责任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的特点1、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2、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体现在“两罚”和“并处”上。过错责任原则(普遍适用原则):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实质在于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具体而言,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四个: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某行为作为、不作为;2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核心要件以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最终、决定性构成要件。1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2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损害后果的心态。无过错责任追究(特殊原则):交通案件
f市场主体法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