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区代理商政策
一、价格政策
销字第【2016】101号
1、公司提供统一价格政策:为代理商提供方便的合作方式;公司依据相关
价格制定原则确定各类产品价格。
2、价格管理:全国统一零售价。代理商根据市场情况,可适当开展产品让利促销活动,但须报请公司批准。
二、资金、物流1、协议进货额:首批进货额及季度目标任务:
A、省级代理首批进货额为:2万元或1000瓶;介入期:自加盟日3月内不考核销售量;
成长期:加盟日起,第4个月至第12个月,每季度进货额不低于6万。B、市级代理首批进货额为:1万元或500瓶;
介入期:自加盟日3月内不考核销售量;成长期:加盟日第4个月至第12个月,每季度进货额不低于3万;C、县区级代理
首批进货额为:2000元或100瓶;
介入期:自加盟日3月内不考核销售量;成长期:加盟日第4个月至第12个月,每季度进货额不低于6000;
D、分销商
由各级代理商自行确定销售任务2、运输:
到货地点:代理商所在地物流中心或双方协调好的送货地点。
运输费用:公司负责到代理商所在地物流中心长途运输费用,另有约定除外。
f注:公司将及时配送代理商所申请要货产品,代理商在收货当场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货物损坏现象,代理商可拒收,运费由公司承担,验收后如有产品破损由代理商自负。4、换货、调货原则:
代理商提出换货、调货申请时,须提前15个工作日,进行书面申请,经总部同意后,进行统一调货。调货比例:不高于最近一期进货额的20。
代理商必须保证换货产品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方可换货。5、加盟费
目前暂不收取,如区域代理商自己制定区域政策,需和公司协商取得认可。6、保证金:
为维护公司和代理商整体利益,设立市场管理保证金制度,保障全国代理商利益。
收取原则及额度:具体收取范围以当地业务经理确定金额为准。三、市场扶持政策
1、代理商在所代理的区域内拥有开发下级代理商的权利;2、公司将根据市场推广中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产品、营销、会议、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培训;3、公司根据各级代理商订货额度,按订货比例配备相应的手拎袋、宣传页、试用装、易拉宝等。4、严格执行代理商经销制,全面长期确定代理商权限,公司谢绝所有代理商所在区域的消费者来人、来函、来电商讨直接从公司购买产品事宜;公司将直接把来访客户资料发送各代理商处。四、代理商义务1、按约定遵守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采用非法手段推广,不销售过期货品;3、在统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