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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这个深度和广度。
经济法的产生:
一、从时间上看,有:1、古代社会就有。2、社会划分可以有不同标准而形成不同形态。经济法的划分标准更多的是从经济角度进行的。因此有人认为自然经济社会时期就有了。当然有早期或晚期之分(到资本主义萌芽才产生)3、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时期形成。有人将商品经济分为不同阶段,但不妨碍作为统一整体看待。但是对于自由竞争时期还是垄断时期产生经济法却有不同的观点。后者认为,作为一个部门法的经济法是在垄断时期才开始出现,并逐步成为有影响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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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导的观点是第三种。我们阐述之:垄断的市场经济时期,(自由竞争时期成为传统市场经济,垄断市场经济时期也成为帝国主义时期或现代市场经济时期),当市场出现垄断、经济危机发生,标志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美国1890年出现的《反垄断法》是作为经济法出现的一个标志,当然也有人认为只是标志之一。这种观点的基本思想有:1、前市场经济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比较少,国家对社会法律的需求更多的是对社会管理的制度需求。因此,这种时期民法附属于刑法,经济方面的法律关系比较少,宗教、道德、习惯的规范效果比较好。2、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时期。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人与人的交换越来越多,生产的主要目的从满足自己需求转向了交换。人们的生存转为了一种在交换中生存的交往模式。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大量的表现为经济关系,则传统的宗教、道德、习惯不足以调整这种关系。人对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使得旧的秩序失去了调整效力,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需要公权力、国家来确定一种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对交换的关系进行调整。首先需要解决交换前后产权的法律,也就是物权法。同时为了满足调整交换过程的规范需求于是产生了合同法。这样就构成了交换领域的两大支柱。当封建主经过圈地运动成为了资本家,但是当时的资本力量十分薄弱,几乎不能形成规模的市场与规模的生产,不会发生垄断,也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此时对于经济法的需求也仅仅限于税收等少数法律。同时也不能将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仅能作为社会管理法律。3、现代市场经济时期。首先是垄断现象,最先出现在德国也就是容克和国家垄断。这种垄断非常巨大,几乎具有绝对的支配力量。这种资本力量与政府力量媾和,但是无法解决经济危机的难题。而国家则无法实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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