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加快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用经济的发展,依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川府令2005195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府发〔2003〕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评估和利用信用信息开展相关服务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简称信用办),具体负责本市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等管理工作,并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和统一发布平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信用信息系统的维护,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可制定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评定规范,并建立房地产行业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行业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及拆除、房屋面积测绘、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经纪、评估、策划、咨询、代理、认证等的单位或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指受聘于企业一年以上从事房地产行业相关服务活动的,取得国家执业注册资格或者经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岗位证书的专业服务人员和进入房地产行业专业人才库的人员。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地产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第五条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用办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和行业协会等的联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的渠道。第六条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统一和审慎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章披露信用信息的征集与
f第七条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信用办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记录、储存,形成反映企业经营和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的信息系统的活动。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信息提供单位提供、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行申报、公众投诉与表扬、媒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