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的150(四)、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五)、迟到或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四章待遇第一条: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待遇。第二条: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生产部不休星期日),法定假日如下;(生产部应其行业的特殊性不休假,但计发一天加班工资。)(一)、元旦。(二)、春节。(三)、清明节。(四)、劳动节。(五)、端午节。(六)、中秋节。
f(七)、国庆节。第三条:员工工作满一定时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休假天数规定如下;(一)、工作满二年以上未满四年者,给五天特别休假。(二)、工作满四年以上未满六者给予八天特别休假。(三)、奖金:1、全勤奖: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额奖金50元(销售部除外)。2、年终奖:视当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2第四条:员工待遇,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5号前发给。(如遇节假日延后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资,离职人员处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第五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工作人员之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章请假细则:第一条:员工请假分为事、病、婚、丧、公伤、公、特别假。第二条:员工请假,应先填写请假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邮件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一)、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主管批准。(二)、请假三天(含)以内时,报请部门经理批准。
f(三)、请假三天以上时,报总经理批准。(四)、请假批准后,应将担任之工作觅妥代理人。(五)、无事先请假者,需于次日补办证明等手续。第三条:请假未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累积8小时为一日。第四条:因公发生意外事故申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一个月工资照给,第二、三月留职停薪,超过三个月自动请辞。
第六章奖惩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下列五类;(一)嘉奖:每次当月加发30元奖金。(二)记功:每次当月加发60元奖金。(三)大功:每次当月加发300元奖金。(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之奖金。第二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嘉奖;(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二)、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三)、有其他功绩者。第三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记功;(一)、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富有成效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