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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食品公司人事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章。(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政府和地方有关法令外,皆依本规则办理。(二)、本规则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的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第二章录用第一条:新进人员经面试合格后,先行试用二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第二条: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无故旷工者,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不发工资。第三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集团行政部缴验下列表件;(一)、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件复印本。(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三)、试用同意书。(四)、应聘资料表。(五)、相片二张。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权利尚未复权者。(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毒者。(四)、亏欠公款者。
f(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第五条:本公司生产部、销售部从业人员分三种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参见公司其他文件;晋升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工作第一条: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第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敷衍塞责的行为。(二)、不得兼职。(三)、不得泄露业务或职位上的职务机密。(四)、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五)、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六)、不得私自携带公物、产品出公司。(七)、对外洽谈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八)、内部团结,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九)、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领非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冻库、车间。(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三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但因特殊情况以公
f司安排为准;生产部根据屠宰行业的特殊性另行安排。第四条:员工上、下班均应指纹打卡,不得弄虚作假或不打卡,否则以旷工论处。第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分;(一)、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以内到职者为迟到。(二)、工作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三)、上班超过十五分钟时,除因公外出经上级领导证明者外,必须办理请假待续,每月迟到、早退累计数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减发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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