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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人事管理中的绩效管理
澳门评核制度的背景
回归之前的澳门在葡萄牙殖民下形成了行政主导的政府。澳门总督实行最高统治权,是澳门政治权力的核心。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葡萄牙需要透过这种行政主导、集权于总督的体制,方能进行严密的统治与有效地管制。正是在这种权利集中情况下,澳门形成了浓厚的人治色彩,例如公务人员的任命,晋升基于很强的个人因素及裙带关系。其中如政府高层官员的任命,澳督通常委任他的朋友、亲信担任政务司的职位,政务司分别安排他们的朋友亲信出任所属部门的司长,各部门的司长上行下效,亦分别安排他们的亲戚朋友进入公职,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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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种人治色彩浓厚的不公平的政治体制带出澳葡政府绩效评核制度的问题。
在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下,评核制度是由直属上级对下级进行评估,再加上上级若和下级是亲戚或朋友的关系,工作绩效的评核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出对公务人员素质和工作表现的判定作用。澳门回归后依然承袭了澳葡政府时期的评核制度,这种上级主导的评核制度在回归后依然没有发挥太大作用,往往通过主管人员的个人偏好来影响评核结果,有失公平。同时主管人员并非熟知每个下属的工作表现,故有时为了不影响下属前途,出现烂评“优”或非优即良的现象。使绩效评核流于形式,更非提对奖罚及惩戒的参考作用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澳门政府自回归后提出展开宏观的行政改革来提出行政效率。但这些改革措施仍不能完善评核制度,因此引发了社会与基层公务人员的不满。澳门政府回归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公共行政改革。推出的改革措施如,服务承诺,电子政府,重订人员评核制度等。这些改革不能说没有成效,但社会的评价成效不彰社会指责政府官员有权无责,唯命是从,缺乏公仆精神。亦指责具权利的官员没有服务社会的使命感,以及制度未能有效监督和限制官员的权利,评核制度改革只会成为任人唯亲和排斥异己的尚方宝剑。因此社会一致要求行政当局尽快设立高官问责制,以追究和处分失职的官员。社会上出现上述呼声,源于近年澳门的高速发展,行政当局由法例至部门架构未有与时俱进,加上行政主管思维僵化,政府表现与居民期望出现落差甚至发生政策失误,市民啧有不满。除了社会上的不满,基层公务员对领导级及主管人员未受到评核制度及问责制度的制约普遍存在反对意见。例如,前线公务员除了工作量多,责任由上至下滑滑梯,令前线人员承担责任亦最多,不称职官员未见追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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