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国家计划招生数为依据核定,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硕士研究生学业表现予以评定。一年级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免收当年全额学费;二等奖减免当年二分之一学费。第十三条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和具体标准,由培养单位依据学校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第十四条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其奖学金的管理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中南大研字[2010]20号执行。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社会各界捐资奖学情况设立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定按照相应的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第十六条学校逐年加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的投入,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创新基金的管理以“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研究项目的方式,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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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教育创新基金”资助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07]22号执行。第十七条学校统筹勤工助学金、导师部分科研经费等,以研究生助学金的形式,对从事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发放津贴。研究生获得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时间不得超过学制年限。第十八条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管理办法》(另文颁行)执行。第四章管理机构和工作原则第十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各项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全校研究生奖助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助金的初评、汇总和报审等日常工作。该工作小组一般由511人组成培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具体工作。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员工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20日起施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0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