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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研字〔2011〕14号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经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通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室2011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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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
(2010年4月制定,2011年6月第一次修订,2011年7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旨在有效落实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全面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逐步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具有激励功能的研究生招生机制和奖助金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第二章招生与学制第四条研究生招生规模依据学科建设需要、导师科研项目和经费以及社会需求等进行动态调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适当倾斜,对基础学科适当扶持,向研究水平高、科研项目多的导师适当倾斜。第五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至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2至5年。第六条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未能毕业的,一般按结业处理。如需延长学习年限,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延长学习年限一年及以上的,每年按其入学当年物价部门核定学费标准的二分之一缴纳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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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章研究生奖助金体系第七条学校研究生奖助金体系,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项目构成。第八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专心学业,并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与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制年限内脱产研究生。第十条凡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即免收全额学费,并按照国家普通奖学金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教育部下达的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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