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校外实习基地是高职院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实习基地是学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现的平台,实训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学生就业竞争力,对于学生职业素质、专业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原则第二条校外实习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第三条要根据水利类专业性质,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以满足学生实习需要。第四条根据专业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能满足完成教学实习、实训任务的要求。第六条校企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实习基地经费问题由校企双方协商解决。第三章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第七条实习基地应能满足学院完成实习任务的教学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第八条实习基地要能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接受系有关专业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第九条实习基地要能够满足实习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第十一条实习基地要能与生产教育一体化相结合,能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特色。第四章校企双方职责第十二条学院职责根据实践教学要求,系部指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
f单位。系部指导教师,加强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教育,保证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人才培训、订单培养、职工培训、技术咨询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单位给予优先考虑。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允许实习基地单位优先选聘毕业生。第十三条企业职责按学院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参与对学生的指导。学生的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纪律生产教育,严格考期、指导与评价。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实习学生基本的生活与工作条件,根据学生表现适当给予劳动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