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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投资计划;(五)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
案,报股东会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
案;(八)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报股
东会批准;(九)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股
东会批准;(十)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报股东会批准;(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二)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三)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本条作相
f应调整)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根据董事会授权,与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年度经营责任书;(四)签署公司发行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重要合同和董事会重要文件,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各种聘任或解聘文件,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f下列情况下应当于十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要求召开的;(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的;(三)监事会提议召开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其中对某些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可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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