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止随意降低标准、缩小实施范围、缩减经费分担份额等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落实食品留样存查制度,做到“留样三天,无异取样,异常查样”;切实落实接收、发放等环节的查验登记制度,做好查验登记工作。4、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各县市区要将各级拨付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特设专户,实行
f统一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要督促供餐单位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要全面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对食堂进行核算,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5、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管局长担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分解和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对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责,全面推动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二严格责任落实。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
f警机制,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供餐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