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国依据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实施内容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一)积极开展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我市永寿、长武、淳化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由国家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县具体负责改善学生营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所有学生。从2013年起,我市将在其余10个县市区逐步推行营养改善计划,到2014年底,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二)进一步推进“蛋奶工程”实施。按照省上统一部署,“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实施,我市实施范围主要以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以外10个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校寄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三)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国家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各县市区要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不断扩大补助发放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二、实施标准
f1、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2、蛋奶工程补助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天2元、每学年250天调整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3、国家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三、经费保障1、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所需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2、蛋奶工程的补助对象由原来贫困寄宿生的30扩大到全部贫困生(按照全部学生的30计算),补助经费省上承担30,剩余资金由市、县按照1∶9的比例分担。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财政补助为主,家长适当承担”的原则,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对于工作积极、实施情况良好的县市区,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3、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