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第十一条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荒料的利用率和成材率。如有夹层,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第十二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置权、管理权;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f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6、提供照明电源、水源。(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3、遵守有关法律、施工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自行搭建工棚及配置有关生活设施、用品。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1、承包期限届满;2、双方一致同意;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第十五条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1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