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工作站。通过采取走访群众、开展座谈、召开分析会、公开接访、带案下访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矛盾纠纷。要组织排查化解攻坚工作小组,逐村、户、单位排查,全面准确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及症结,做到底数精、情况明。要认真梳理分类,逐一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把排查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众性事件的信息,在认真分析、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妥善采取应对措施。
f(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矛盾方案,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工作措施和解决期限。要落实领导包案和挂牌督办。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对久拖不决的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挂帅,一案一个班子,全力攻坚,彻底解决问题。要坚持调解优先,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攻坚工作协调和调度,确保攻坚活动的整体推进。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机制建设,固化有效工作模式,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就地解决。坚持村(社区)每月排查制度,做到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大矛盾不出镇。要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要建立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包案调处、挂牌督办和联合调处机制。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活动负总责、亲自抓,要充分发挥镇综治维稳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办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二)加强工作责任。要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引发的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按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和情况,镇综治办要定期进行通报。攻坚活动结束后,各村各部门要将活动总体情况向镇综治办作出专题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