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f
IT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管理集团IT设备,充分利用所有IT设备资源,不断提高公
司IT资产效能,提高企业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服务企业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IT
资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IT资产是指应用于信息技术(IT)的所有资产,包括软件、计算机
及其外设、网络设备以及相应的配件、耗材、工具等。
第三条
本规定主要是明确集团IT资产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提出具
体管理要求,各部门、各公司应遵循集团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的IT资产管理原则,共
同维护和管理公司的IT资产,使其高效、稳定、可靠、安全运行,为集团的信息化建设提
供强有力的基础平台。
第四条
IT资产的管理包括采购审核、资产登记、资产调配、资产
转移、维护与支持、报废审核。集团公司企管信息部是IT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全集团各部门、各公司。
第六条本规定的制定、修改、解释和监督执行由集团公司企管信息部负责。各部门、
各公司IT管理员根据此规定行使具体管理职权。
第二章IT资产分类与标识
第七条IT资产分为软件、IT设备以及配件耗材三大类。IT设备包括服务器(含工作
站)、台式电脑主机、便携式电脑、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UPS(≥3KVA)、多功能一
体机、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网关设备、无线AP等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
第八条IT设备在初次投入使用前必须由IT管理员分配统一编制的IT设备标识码。IT
设备标识码由行政管理部和企管信息部共同制定编码规则,集团内统一编码;
第三章IT资产的采购
第九条IT资产选型原则上采用统一品牌和型号,特殊需求由企管信息部审核;品牌和
型号由企管信息部确定见附表一。
第十条IT供应商由采购部和IT管理员共同评定,并签定长期合作协议,定期或不定
期商定采购价格。
第十一条IT资产原则上必须从评定的供应商处采购,采购设备需经IT管理员审核和
签字,否则发票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重要IT设备(服务器、笔记本电脑、管理型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网关
设备)的采购申请,由IT管理员审核和选型,子公司总经理审批,交采购部采购;
第十三条其它低于单价200元以下IT设备及配件、耗材的采购申请,由IT管理员审
核、选型和汇总,子公司总经理审批,交总经理办公室采购,如有可用资产调配的则不予采
购;
第十四条软件系统的采购需使用部门或公司提出需求,由企管信息部进行选型和论证
并最终确定采购的软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