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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学科建设实行学校、系部和学科三级管理。形成以学科为基本单元,纵向行政流畅通、横向学术流活跃的学科建设组织构架。
第九条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暂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审议与协调学科建设中学科布局、设置、建设及调整等重要问题;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审议阶段性和年度学科建设计划;审议与学科建设有关的政策、制度,为实现学科建设总体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学科建设的超前性问题进行讨论,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检查、评估及验收等工作。
学校科技处负责全校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各系部行政负责任人应将学科建设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计划,为本单位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学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下同)、学术骨干制定本单位各级重点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本单位各级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统筹和协调单位内各种资源,对学科建设中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考核;对学科带头人进行提名,督促、检查本单位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督。第十一条各级重点学科的具体建设工作实行学科带头人责任制。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与协调。制定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建本学科学科队伍、科研团队;负责实施和完成本学科建设项目中各项内容,达到建设目标要求;组织安排本学科建设项目接受考核与评估等工作。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与评审,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推荐。学校优先考虑从校级重点学科中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学科。
第十三条校级重点学科一般设在二级学科,名称按照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
f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第十四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程序:(一)由学科带头人填写《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重点(发展)学科建设项目申报
书》,经系部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主要就学科建设目标、内容及建设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视需要与否,可将审查意见反馈到学科所在系部,由学科带头人根据预审意见做出必要的修改;
(三)校学术委员会在听取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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