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华航校发〔2010〕74号,2010年7月29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建设是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根本性战略任务,是高校不断增强办学实力、体现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学校学科建设计划的完成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科方向为基础,以学科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载体,以平台建设为依托,紧密结合航天、区域经济建设的需求,以应用技术研究为主要发展方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之路,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学科,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创造出显示性成果,整体提升学校的学科水平和社会声誉,并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含省级重点发展学科,下同)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以及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硕士点,下同)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条学校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学术成就,包括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研究成果、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二是学科建设水平,包括制定并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凝炼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汇聚学科队伍、争取科研项目、构筑学科基地。
第二章学科建设体系与建设目标
第四条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建设体系按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校级学科建设体系由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二者为校级重点学科序列,简称校级重点学科,下同)和一般学科组成。
第五条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通过建设,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取得较高水平的显示性科研成果,逐步具备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的实力,争创硕士点并为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做准备。
第六条校级重点学科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航天工业需要,突出行业与航天特色,以学科梯队建设、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为主要建设重点,重点突出12个学科方向,取得较高水平的显示性科研成果,逐步具备申报省级重点学
f科的实力,争取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硕士点基本条件,积极争创硕士点并为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做准备。
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与评估等),按照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两个层次,进行项目申报与立项建设。
第三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