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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过时的限制,尤其是在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定价等方面限制较多,因此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常常面临因突破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3分业经营法律体制的限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确立了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得中资银行面对混业经营经验丰富、治理理念先进的外资银行,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打混业经营中间业务擦边球,使得商业银行随时面临可能被央行处罚的法律风险。4中间业务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根据不同的业务合同种类,面临不同
f的法律风险(国际支票托收案例)中间业务纠纷案例国际支票托收纠纷)(国际支票托收纠纷)
2008年2月21日甲公司持一张金额为4200元加拿大元的支票到乙银行处委托托收。乙银行采取立即贷记的方式,于3月11日,将托收款项打到甲公司帐户。后该支票因假票被加拿大付款行退票。乙银行在收到退票后,在与甲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从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划扣等额托收款。甲公司后将乙银行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认为乙银行从甲公司的账户内扣划存款没有依据,侵害了甲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同时,甲公司应对支票被退回承担责任,乙银行有权向甲公司追回代垫款。银行法律风险防范核心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二、银行法律风险防范核心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一)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基本认识商业银行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良资产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困扰中国商业银行,也困扰大部分的亚洲银行、欧美银行,甚至有些商业银行因为不良资产问题而垮台。中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在全世界都是比较高的。形成因素:有内部管理上的因素,历史的因素,有体制上的因素、有道德风险的因素。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中国银行发展的沉重负担,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不能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将大大削弱中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银行将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二)应用法律手段控制银行公司授信风险1授信之前的法律审查贷前的调查是防范授信风险的基础。1借款人、担保人资格法律审查(如前所述);2合同法律审查:合同是否构成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担保物是否为禁止流通物或不得转让;3手续法律审查:担保合同是否取得合法的授权手续、需要登记或交付才生效的,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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