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f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借新还旧要重新签订。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楼宇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假按揭)②楼宇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假按揭)假按揭的情况下,虽然银行对相关房产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仍可以继续追讨,但在实务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对业主继续追偿不足部分难以实现,提供保证担保的开发商也往往已经不复存在或名存实亡。③汽车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汽车按揭贷款是借款人为购买汽车而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为该笔借款进行保证保险。对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还是保证担保实践中存在争议,保监会曾发文将保证保险认定为财产保险。银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是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保证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前,应先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先行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才按约定向保险公司赔付。这样的约定,显然对银行不利,如果抵押汽车找不到,银行可能长时间不能收回贷款,银行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更大。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做适当约定。假按揭案例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开发某楼盘,开盘时的单位售价创当地历史最高价,销售对象主要是香港人,其中也有部分是开发商的员工。有的购买两套,每套在银行的按揭贷款金额达200多万元。后查实,大部分购买房产的香港人及员工均是名义购房者,房屋实际上仍由开发商在使用,还款也是由开发商向银行还款。后由于该地区房地产价格回落,开发商经营不善,导致逾期增多,且无能力继续还款,给银行资金带来损失。2.负债类业务法律风险储蓄存款法律纠纷而产生的风险。1储蓄存款法律纠纷而产生的风险。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光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的法律政策问题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维护储蓄机构的信用,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定储蓄机构的责任承担。因此,银行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即银行对存折、印签、银行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