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8.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21.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22.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重量不明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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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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