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目的是为了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它的内容有、行车工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钢丝绳等是否完好,控制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等出现异常,严禁吊运;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等。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二、范围:行车作业;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一)、行车操作人员守则: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7.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8.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9.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10.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11.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12.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f13.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4.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