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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凡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等)都要进行结课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并研究考试工作。第四条各院部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第五条教务处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各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务工作第六条考试安排一考试时间。学校集中安排考试的课程,停课复习和考试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提前结束的课程和学校未集中安排考试的课程,由院部安排考试。考试日程原则上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各120分钟安排。考试中若有特殊情况,经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主考教师可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考场安排。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按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学校集中安排考试的课程,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院部安排的考试,可与教务处协调安排。第七条监考一所有考试原则上都要安排人员监考。主监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考生在90人以下的考场,应安排2人监考,90人以上的考场,必须有3人或3人以上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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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公共课和多院部学生合上的课程,除开课院部安排监考教师外,学生所在院部应安排监考教师。各院部主管领导负责人员安排,并通过院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第八条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或监考人员的,应提前3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四章考试方式、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第九条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分为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和教学要求确定考试方式,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命题一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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