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一、哪些单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申报征收残保金时安置的残疾人持何证件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三、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才是符合规定的呢?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应当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本单位安置残疾人人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达到安排比例,则不用缴纳残保金。四、什么情况才能视作是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四、残保金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残保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按单位部门预算核定的人数计算,也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人数,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参照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从业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而在05人(含05人)以上的,按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于安排,但需按比例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