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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
十一条学生处负责离校毕业生公物验收、公物损坏追偿和户籍迁移等工作。第十二条后勤处负责毕业生水电费用结算、学生宿舍设施验收、公物归还和损坏理赔等工作。第十三条财务处负责就业经费的保障和毕业生各类费用的清算与欠费催缴等工作。第十四条图书馆负责毕业生借阅图书的回收和图书遗失、损坏理赔等工作。第十五条保卫处负责大型招聘会的安保工作和毕业生离校的物品登记和安全工作。第十六条校办负责批量离校上岗学生的车辆安排等工作。第十七条党委组织部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校团委负责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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